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来源: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日期:2006-05-21 00:00:00



省教育厅、厦门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6]5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厦门集美文教区。

  二、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校办学规模至2010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8000人。

  三、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属民办院校,由厦门文都软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长、理事名单须报省教育厅备案,院长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后聘任。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学院实行民办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制定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教学、人事、财务和财产管理等各项制度。

  四、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所需经费由学院举办者自筹。学院举办者要确保总建设资金53800万元的落实,并保证第一期建设资金22800万元如期到位。

  五、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要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由中共厦门市教育工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办理。

  七、希望你们关心支持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