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办出台部分学历文凭考试专业与自考专业课程过渡顶替办法

来源:福建自考办 点击数:日期:2007-07-24 00:00: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教发「2004」24号)精神,为解决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停考后尚未完成学业的学历文凭学生的遗留问题,最近,省自考办制定了部分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课程过渡顶替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取消后,学生可转入自学考试任一专业继续学习。凡按统一安排指定学校转入自学考试相对应专业继续学习的,可根据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相应专业课程顶替表规定执行。
   2、凡按统一安排指定学校转入自学考试相对应专业继续学习的,须在2008年7月1日前通过一门该专业自学考试课程考试,以建立自学考试考籍档案。2008年7月1日后不再执行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相对应专业课程过渡顶替办法。
   3、2007年7月后不再增加安排学历文凭考试。学生可根据原学历文凭考试专业课程设置选择参加10月的相应课程的自学考试,在2007年年底前用自学考试合格成绩顶替学历文凭课程成绩,仍可发给学历文凭毕业证书。
   4、转入物流管理、电子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4个专业,除统考课程可顶替外,其余课程均需参加自学考试才予认可。
   5、个别专业由于自学考试设置课程门数较多,学历文凭课程不足,无法顶替的,需参加自学考试补足必修课程。
   6、已取得学历文凭考试二门公共政治课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自学考试三门公共政治课。
   7、学历文凭考试室内设计专业归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过渡,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归入计算机网络专业过渡,英语专业归入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过渡

附件: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顶替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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